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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贮存间相关标准规范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建设标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规范:危废收集、贮存涉及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指南:涉及危险废物的环评内容评价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五种危险特性。原《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制定于1995年,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设计为“骷髅”,主要传递的是危险废物急性毒性的警示信息。 2023年修改单将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由“骷髅”改为“枯树和鱼”,可以更为直观地传达“全面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的信息。 “枯树和鱼”图形借鉴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以及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环境危害物质”的图形,沿用了原有的黄色背景和正三角形边框,强调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设施、场所要采取有效措施科学防范环境风险。 为什么要建立危废仓? 建立危废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集中管理危险废物,确保其安全、合规处理,并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危废仓的建立具有多重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合规要求:相关环保法规对危废的储存、处置等有明确规定,设置专门的暂存库是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的体现,避免因不合规而面临法律制裁。 (2) 集中管理:危废种类繁多且具有潜在危害性,将其集中暂存可以更好地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危险废物在生产或使用现场随意堆放、随意丢弃或不当处置导致环境污染和安全风险。 (3) 安全防护: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存放环境,减少危险废物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风险,防止危废在厂区内分散存放可能引发的意外事故,减少对员工健康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潜在威胁。 (4) 分类存放:便于对不同种类、性质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存放,防止不同废物之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更严重的危害。 (5) 等待处理:在危险废物等待运输和最终处理处置之前,提供一个临时的存放空间,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即时污染。 (6) 应急响应: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快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控制,降低危害程度。 (7) 便于统计和记录:集中暂存有助于准确统计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存放时间等信息,能使危废的收集、运输和最终处理等环节更加有序、高效,有利于后续的处理危废处理机构对接和移交,以及为相关部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8) 利于企业进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危废暂存库的设置有助于企业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危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建立危废仓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场所规范的要求 (1) 仓库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危废仓库要有围墙、雨棚、门锁,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口。 (2) 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3) 地面及墙面须硬化处理(防渗),而贮存酸碱等和有条件的单位还要做防腐。其中墙面涂漆高度约为1.2米。有贮存液体和地面冲洗废水的,建立废水收集渠或在危废仓的所有出入口设置围堰(缓坡)或门槛,防止仓库废物向外泄漏。 ① 围堰的高度一般为50cm,宽度为12cm。门口处的围堰可以根据企业情况适当降低高度,以便于搬运废油桶出入库。 ② 有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液体导流等收集设施,收集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 (4) 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过道、隔板或隔墙等)。 (5) 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容器应完好无损;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不得散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产生气味或VOC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 (6) 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7) 仓库须办理环评报批和验收,也可以包含在企业总体环评内。 (8) 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转移联单需注意的要点: ① 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不进行年度管理计划上报备案,不予转移) ② 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固废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填写转移联单中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③ 运输资质符合要求: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及押运员。(产生、转移单位有责任审查运输单位资质) ④ 转移联单保存齐全(保存至少5年,不得遗失) (9) 自行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须按《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办理相应的环评报批和验收手续。 危险废物标签粘贴图例: |